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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比特币“挖矿”应该停止

www.token.im 2023-06-02 07:27:19

比特币“挖矿”,该停止了

委托某公司代其“挖矿”,但未能获得预期的比特币收益,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巨额收益。

12月15日,该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北京法院第一起宣告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该案宣判后,朝阳法院还向当地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咨询,反馈涉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并建议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修复。

代表法院签订“挖矿”协议被认定无效

继续开展治理比特币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计算和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

2019年5月,风府九鑫公司与中岩智创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风府九鑫公司委托中岩智创公司采购和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数据增值服务和支付增值服务收益。

合同签订后,丰富久鑫公司向中岩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岩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矿场”)签订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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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开展治理比特币挖矿,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富九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此后不再支付任何收入。丰富九信一再催促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研智创在2021年1月25日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即955万美元的比特币价格,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的相关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挖矿”活动,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和生产虚拟货币。此类“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继续开展治理比特币挖矿,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法院认为,丰富九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代表“挖矿”签订协议,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本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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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裁定双方合同无效,驳回原告丰富九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全链治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比特币自创建之日起就有两种设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韩副教授陈子告诉记者,“一是总量固定,不可增发,锁定2100万个币;二是去中心化,不受政府监管或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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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海外的流行,产生了大量的比特币。地下“采矿”活动。比特币“矿场”往往集中在水电资源丰富、耗电量巨大的地区。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对国民的负面影响,经济贡献低,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衍生的风险越来越突出,其盲目性和无序性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在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本案审判长李增辉指出,比特币与我国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醒消费者,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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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后,朝阳法院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司法意见,建议对本案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和“矿”进行调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 ” 同时,对水电资源丰富地区的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对虚拟货币的追求,反映了一些人的暴富和投机。”陈子涵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地区、各个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她还建议,应加快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进程,以法定数字货币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记者金浩,北京,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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